欧洲广告标准联盟
广告自律的权威声音
European Advertising Standards Alliance (EASA)欧洲广告标准联盟,设在布鲁塞尔,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它成立于1992年,当时欧盟竞争政策委员会EU Competition Policy的委员Leon Brittan先生提出质疑,他认为在欧盟统一市场上,应该通过协作来解决广告事件,而不是通过制定更加细致严密的法律。为了回应他的这种看法,EASA宣告成立。在欧洲,EASA将全国性的广告自律组织(SROs)与代表广告业的组织联合起来,它是代表欧洲广告业的惟一关于广告自律的权威声音,它通过广告自律的种种办法,提高广告中的伦理道德标准,同时也能顾及到各种文化、法律和商业操作实务上的差异。
EASA有四个目标:
一、在广告业中提高和发展广告自律;
二、支持现有的广告自律系统;
三、管理EASA收到的跨境投诉,并确保它们能被立即、有效的处理。这些跨境投诉一般都经过特殊程序进行处理。
四、提供关于广告自律方面的信息和调查活动。
在成立之初,EASA的成员仅仅包括全国性的、对广告内容负责的广告自律组织(SROs)。从2001年的11月16号开始,EASA的成员范围得到了扩展,吸纳了那些为广告自律提供支持,代表了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体的欧洲行业联盟。这些成员在EASA架构中是非常关键的。目前在EASA内有28个自律组织,其中的24个是来自于22个欧洲国家(包括所有的欧盟国家,瑞士、一些中东欧国家、俄罗斯、土耳其),其他4个来自于非欧洲国家(新西兰、南非,加拿大,美国)。
同时,EASA还拥有12个广告行业联合会。他们是ACT、 AER、 AIG、 EACA、 EADP、 EGTA、们在文案制作方面提供全国适用的建议和解释,以求在独立的广告主们在广播或者印刷品上发布商业广告之前,就对他们提出建议和进行解释工作。到2005年,在欧洲25国中有72%即18个国家建立文案咨询机构。在1998至2003年之间,EASA的欧洲成员们文案咨询的数量增加了33%。
一点启示
西方各国的现代广告发展经历了100多年的时间,广告管理方面进入了广告自律的阶段。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广告发展,也不过十几二十年时间,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广告行业自身与国际接轨,对于广告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我国目前的广告管理以政府管理为主,具体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但是在WTO基本原则限制政府干预经济的条件下,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势在必行,行业内的自律也必须加强。近年来,广告自律在我国越来越受重视,可以预见的是,广告自律在我国广告业发展的进程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比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17号令”,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这就是政府督促下的媒介广告自律。
我国近年来发展广告自律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对比EASA,广告自律对于广告业、社会经济整体的正面影响更让我们有加倍的信心来促进我国广告自律的进一步发展。从EASA,我们看到了广告自律系统的力量,比如从2005年1月到4月,EASA便处理并且完结了80件跨境投诉案件,涉及多种媒体多个国家,作用不可小视。拥有我国特色的广告自律系统,可以对行政管理形成有益补充,比如,采用自律系统,广告管理涉及面可以更广。其次,采用自律手段,可以消除行政处罚的“事后追惩性”。不良广告一旦发布,造成的恶劣影响并不是事后追加行政处罚的做法可以消除的。通过广告自律,通过全面提高广告道德标准,创造良好广告行业生态,防患于未然,才可以让广告业得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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