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联智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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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与简介 编辑本段
八方联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最大的品牌独资公司之一, 我们公司通过与众多品牌的合作,已经迅速成长为一个姊妹公司,eightpublishing 和eightpartnership,总部设在香港,上海和北京都已成立的分公司。
创建时间 编辑本段
公司成立于1993年
创始人及合伙人 编辑本段
香港 – 由Eight Partnership(八方联智) 前执行合伙人Charles Brian-Boys(常博弈) 在香港创立的营销咨询公司Alchemy Asia日前在北京和上海正式运营。
擅长及优势 编辑本段
公司提供品牌战略,品牌设计和品牌信息整合的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
公司及人员规模 编辑本段
注资50万人民币 旗下共有65名专业的品牌服务和广告创意的优秀员工。
服务客户 编辑本段
我们的新老客户涵盖国外品牌,如洲际酒店,星巴克,思维咨询服务公司,维珍航空和迪斯尼等。
荣誉奖项 编辑本段
公司大事记 编辑本段
北京江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八方联智(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原告北京江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201室。法定代表人李慧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彭欣彤,北京市润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薇,女,1982年7月1日出生,北京江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茶儿胡同16号。被告八方联智(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25层2905法定代表人克里斯托夫?贝克尔,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薛飞,男,1978年12月29日出生,北京八方联智(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中路55号。案由: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原告北京江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2008年9月26日与被告北京八方联智(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网站设计合同书》,约定被告为原告设计中英文网站,原告按照被告已完成的阶段付款。2008年10月8日被告开工设计,后向原告提交了网站设计的方案,但是此方案没能使原告满意,被告在原告的要求下进行了修改,原告为了保证后续工作的进行支付了被告第一阶段的费用54,000元人民币,但多次修改仍不能使原告满意。故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网站设计合同书》已经解除;确认原告拥有被告已经完成的英文和中文文案的版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完成网站设计的违约金共计35,820元人民币;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要求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北京江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八方联智(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网站设计合同书》予以解除;二、被告八方联智(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已经完成的网站英文和中文文案的版权归原告北京江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三、原告北京江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六百九十六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江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三百四十八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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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品及案例 编辑本段
http://www.damndigital.com/archives
相关采访 编辑本段
联系方式 编辑本段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9层1006内B178室
电话 010-58698060
电子邮件: | edi@eightpartnership.com |
资料来源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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